这是一场观点的碰撞
也是一场理念的交锋
更是一场精准适用法律的考量
“九公赛”初场小试牛刀
控辩交织
奏响法治强音
现场选手们发挥如何?
评委们又给出怎样的评价?
让我们跟随小编镜头
一起来回顾
本是一场奔赴真爱之旅的相亲局,如何演变成跳车惨剧?
盗窃惯犯再犯案时偶遇“同行”,声称自己为财物所有人,进而欺诈“同行”,这究竟是盗窃还是诈骗?
……
10月24日,第九届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暨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下称“九公赛”)在焦点碰撞中迎来了初赛的第四场考试——“模拟法庭论辩”。
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和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背景下,对公诉人指控犯罪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据悉,本场考试围绕公诉人出庭履职,重点考察诉讼主张的论证是否有力,论据的专业性、逻辑性、针对性及语言表达等综合能力。
参赛选手们在候考室,对理论知识进行梳理总结。
抽签分组后,控辩双方选手在候考室探讨问题。
考场外,参赛者等待入场。
本场法庭论辩采取单人对抗形式。早上7点40分,80名参赛选手按照此前分组,在组内抽取论辩顺序及控辩方角色,最终形成40个小组的“控辩双方”。每个小组在论辩前20分钟抽题并做准备,论辩总时间为20分钟。
模拟法庭论辩自由辩论环节,控方选手针对辩方选手发问进行应对。
“客观层面,陈某‘应为、能为而不为’,是不作为犯罪,具有结果避免可能性,徐某死亡结果与陈某不作为行为有因果关系;主观层面,陈某作为成年人,应当预见到危险而没有预见,是疏忽大意的过失。根据主客观统一的原则,我方认为陈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纵观本案,陈某对徐某跳车的行为没有预见可能性,陈某的行为虽不妥,但徐某自己将风险现实化,死亡结果是由徐某跳车这一异常行为造成的,所以不应当以刑法评价陈某行为。”
模拟法庭论辩时,辩方参赛选手进行辩护。
“主观上吴某是以盗窃为目的,客观上吴某虽然看到李某正在实施盗窃,但他采取转化犯罪的手段来实施了盗窃,致使李某基于恐惧心理将财物遗落现场,最终吴某获取了财物,所以我认定吴某实施的是盗窃行为。”
“吴某虽然在犯案之初确有盗窃犯意,但面对同行李某先下手为强的情况下,虚构了自己为车主的事实,意图骗取李某信任,即有了最初的盗窃到后来的诈骗的犯意转化。”
赛后,小编采访了控辩双方选手。他们纷纷表示,论辩的考题属于比较常见的多发罪名,案件的焦点比较具有争议性,给控辩双方都留有发挥的空间。
这是一场控辩双方的对抗,更是一场对精准适用法律的考量。考验公诉人对“三个善于”的领悟,如何能够在天理、国法、人情之间做到有机统一,而不仅仅是就案办案、机械办案。这是辩题的“深意”所在,也是公诉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应有之义。
截至目前,“九公赛”全部初赛项目均已完成。
据悉,根据初赛四场考试的成绩,按照规则计算出参赛选手的综合得分,初赛综合得分前20名的选手进入决赛。
公布进入决赛名单时,选手们期待又紧张。
得知进入决赛时,选手们互相分享喜悦。
竞赛组委会于今日下午5点整,公布了进入决赛的20名选手名单。明日的最终巅峰之战又将会有怎样精彩的表现?让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