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佳木斯:以轻罪治理助推社会共治共善
时间:2024-05-08  来源:黑龙江省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   编辑:何其伟     审核:李博     录入:薛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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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

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

积极探索轻罪治理实践

 

  2023年以来,佳木斯市检察机关立足犯罪结构和市域社会治理实践,积极开展轻罪治理实践探索,将能动践行法治原则、优化轻罪案件办理流程、完善矛盾化解机制等治理手段系统结合,多维度探索“治罪”与“治理”并进新实践,以轻罪治理助推社会共治共善。

 

能动践行法治原则

依法科学精准

划定“犯罪打击面”

 

  明确入罪、出罪标准,完善轻罪案件梯次治理结构。全面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从法益和构成要件要素方面准确认定罪与非罪,确保划入轻罪法网的“越轨”行为是真正具有严重社会危害的行为。加强对辖区内不捕不诉率高的轻罪案件入罪标准研究,会同公安、法院共同编发办案指引,完善违法与犯罪梯次治理模式。激活刑法“但书”条款,因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监督公安机关撤案81件;统一常见罪名不起诉尺度,完善轻罪案件司法过滤,防止“同案不同办”,对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等轻罪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491人。

  “不起诉+非刑罚处罚衔接”全覆盖,形成“出刑入行”处理闭环。为避免“不诉了之”,探索建立《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不起诉案件规范适用非刑罚措施工作指引》《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案件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指引》两项机制,规范不起诉案件非刑罚措施的适用,对被不起诉人依法提出行政处罚、责令具结悔过等检察意见,并跟踪监督处罚全部落实到位,有效解决不起诉后惩戒不足问题,提升诉源治理水平。

 

优化案件办理流程

积极推动轻罪案件

“繁简分流”

 

  创建轻刑案件“一站式”快速办理中心,打通轻罪案件办理“绿色通道”。为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实现轻罪案件快速分流和流转机制,选取前进区、向阳区检察院为试点,挂牌成立轻刑案件“一站式”快速办理中心。对认罪认罚的轻罪案件,统一案卷标准,简化法律文书,确定专人或专案组办理。在刑事速裁法庭集中移送、集中起诉、集中审理,全面优化侦查、起诉、审判、执行运作流程,真正使“简案”进入“快办”轨道。截至目前,已在该办案中心适用快办机制集中审理并宣判50余起案件,平均用时15分钟,极大提升轻罪案件办理效率。

  出台社会危险性审查细则,大力推进非羁押诉讼模式。完善对轻罪案件的捕前过滤,严格逮捕条件,出台《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社会危险性实质化审查工作指引(试行)》,将社会危险性审查标准细化为20条评估细则,将刑事强制措施控制在合理且必要的限度内,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最佳平衡。与市公安局探索完善轻罪案件捕前分流机制,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对报捕的必要性进行预审,有效减少程序性报捕的发生。全市不捕率呈逐步下降态势,今年以来降至33%,同比下降5.23个百分点。其中无社会危险性不捕占比68.43%,轻罪羁押比持续走低,非羁押诉讼成为常态。

 

完善矛盾化解机制

努力寻求被害人和被告人的“最大公约数”

 

  探索赔偿保证金提存机制,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为妥善办理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类轻刑案件,针对被害人诉求难以满足的案件,制定《轻刑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试行)》并在全市推广,鼓励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将缴纳赔偿保证金作为判断是否真诚认罪认罚、有无社会危险性的重要因素,兼顾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对缴纳赔偿保证金的,在综合考量基础上依法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或作出从宽处理决定。对于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轻微刑事案件,共提存赔偿保证金70余万元,有效破解轻微刑事案件“和解难”问题。

  融合恢复性司法理念,内外协同推动涉公益损害修复工作。积极融入社会治理,加强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的沟通协作。针对辖区内涉环境损害类轻罪案件多发情况,指导汤原县检察院与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林业和草原局等六家单位会签《关于建立涉公益损害认罪认罚案件拟作相对不起诉对损害修复情况适用联合考察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强化社会问题综合治理。

  如,在办理卢某某滥伐林木案中,通过深入释法说理、公开听证的基础上,结合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案件情节轻微等特点,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按照“危害评估+补种绿植”的方式,监督犯罪嫌疑人签署生态修复承诺书,并联合公安机关、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监督其补种绿植1000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