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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棱市检察院:聘任企业联络员

时间:2018-07-30

来源:穆棱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于婷

录入:姜北辰

审核:王宝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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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更好地将检察工作与服务大局工作融合在一起,2018年5月11日,穆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喜军、副检察长李殿元等一行4人来到穆棱市工商联办公室,与市工商联主席尚莹、副主席孙玉荣进行座谈并聘任其为该院的企业联络员。这是继2017年4月聘任10名乡镇(社区)检察联络员后,再次聘任检察联络员,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护航企业发展。



 

  座谈中,王喜军检察长指出,检察联络员制度实行以来,经过一年多的探索和实践,在案件办理、信息收集、矛盾化解等方面初见成效,已经成为全院上下的共同意志,并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认可。2018年,检察联络员制度更被确定为该院的“品牌机制”,是“一院一品”创建的重点。此次聘任企业联络员是检察联络员制度的健全和完善,也是实现检察触角向企业延伸、发挥检察职能护航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随着检察联络员制度的健全和完善,这必将成为企业与检察机关的“服务纽带”,为企业架起防范法律风险的坚强防线。



 

  王喜军检察长表示,之所以聘请两位工商联主席为企业联络员,是因为工商联具有了解企业具体情况、掌握企业信息及时准确的天然优势,当企业有涉检需求时,能够真正地听到企业真实的声音,站在企业的角度为企业“代言”,实实在在地为企业解决困难,真正地为企业办好事、做实事。希望他们能够利用好检察联络员的平台“多宣传、多留心、多联系、多沟通”,与检察院一道为企业创造良好稳定的法治环境。



 

  王喜军检察长还介绍了企业联络员的主要职责:一是收集反馈涉企案件相关信息。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企案件初即同步告知企业联络员,由其收集案件相关信息,通过微信群及时向办案人反馈相关当事人在企业中的平时表现、案件成因、关键症结、注意事项及企业意愿等各方面的信息,供检察机关作出决定参考,并及时向检察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提高办案满意度。二是对办结的案件进行回访全覆盖。及时向检察机关反馈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和企业的满意度,同时监督检察机关及检察干警执法、廉洁、纪律等方面等情况,全面提高监督质效。三是参与案件办理及检察工作。通过定期走访、了解企业的涉检需求,及时反馈对检察机关的意见建议及不稳定因素,以“抓早、抓小、抓了”为目标,帮助协调解决企业纠纷有针对性地引导检力下沉,使检察职能始终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来开展,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大局,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随后,王喜军检察长向新聘任的两位企业联络员颁发了聘书,并发放了检察联络员门牌和印有检察联络员工作制度、检察联络员信息、检察院工作人员信息、各业务部门工作特点和职责的宣传手册。

  尚莹主席对检察联络员制度给予高度评价,她表示:“工商联作为检察机关与企业的“中间人”再合适不过了。工商联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涉法涉诉问题,就能够利用检察联络员的身份与检察院事前沟通,帮助企业解决法律纠纷,引导企业不走或少走弯路,对企业来说既节约了成本又解决了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会与检察院多沟通,为企业多想多做。”
为了把检察联络员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紧密衔接,切实发挥作用,该院成立了检察联络工作办公室,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检察联络员的日常联系,并建立了检察联络员微信群,方便沟通和及时反馈信息。下一步,该院将不间断地向联络员发送法律知识、典型案例,提升他们法律意识,帮助他们处理法律问题,更好地为群众和企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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