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穆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1-12-20
来源:穆棱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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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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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穆棱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王双燕
(2021年12月12日在穆棱市
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穆棱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王双燕
(2021年12月12日在穆棱市
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过去五年检察工作回顾
过去五年,穆棱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在市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牡市和穆棱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积极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总要求,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协调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均衡发展,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检察履职担当助力全面小康
倾力决战脱贫攻坚。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聚焦打赢脱贫攻坚战,先后为帮扶的兴源镇东村、八面通镇民主村协调项目7个,累计争取和投入资金100余万元,顺利帮助6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脱贫。切实助力脱贫攻坚,真情关注贫困人员的急难困苦,主动对包扶的5户贫困家庭累计捐赠救助款物3万余元。积极开展司法救助,践行“检察为民办实事”,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7件,发放司法救助金11万元,及时帮扶因案致贫致困群众,彰显检察温度。
全力融入疫情防控。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专项检察监督,维护公共安全,守护人民健康。疫情防控期间,结合检察职能,快速办理涉疫案件2件,及时发布涉疫典型案例,努力降低疫情冲击带来的影响。协助包扶村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春季备耕,得到各方点赞。开展远程提讯、视频庭审56次,努力为疫情防控提供法治保障。积极投身疫情防控,干警参与累计达600余人次。院党支部被穆棱市委通报表扬。
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坚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从重从快打击金融领域违法犯罪,依法批准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违法发放贷款等犯罪8件14人,起诉15件30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先后走访民营企业20余家,开展“送法进企业”“检察开放日”等活动,收集问题线索30余条,提供法律咨询60件次,帮助民营企业解决涉企困难和问题10余项。共办理涉企案件15件,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涉企人员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决定不起诉1件1人,确保企业正常生产,保障社会稳定就业。持续推行“检察联络员+”工作制度,搭建检察工作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衔接平台,实现智慧借助,通过检察联络员协助办案、联系群众、服务企业等形式促进检察环节化解矛盾,检察联络员工作得到穆棱市委主要领导的肯定并作出重要批示。
协力推进反腐倡廉。坚持依法严惩职务犯罪,2017年共办理职务犯罪案件8件14人。全力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自觉做好监察体制改革任务中检察环节的各项工作,顺利完成人员、编制转隶以及案件线索的划转,做到平稳过渡。严格按照政策要求,落实关于加强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工作要求,围绕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继续发挥好检察机关职能作用。2018年至今共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7件11人,决定逮捕3件3人,提起公诉7件11人。强化与监委的协作配合和监督制约,主动向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线索1件。协助相关部门查询公职人员、“两代表一委员”、村“两委”开展联审联查3000余人(次)。
二、聚焦主责,深耕主业,以精准的检察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持续发力。五年来,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330件440人,不批准逮捕103件131人;提起公诉618件808人,不起诉9件16人。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受理黑恶线索案件19件,以涉恶案件提起公诉3件20人,其中追诉漏犯13人,防错诉2人,法院均作有罪判决,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件。在办理张某强涉恶案件过程中,在“零口供”的情况下,依据完整的证据链,成功支持公诉。在办理张某星涉恶案件中,所追诉的10人中有8人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环节适用率达91.9%,节约了司法资源。强化刑事诉讼活动监督,针对侦查违法行为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17份,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依法监督立案12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依法监督撤案8件;强化审查把关,依法纠正漏捕8人、漏诉10人。强化刑事审判监督,依法提请抗诉2件,均被上级法院改判。
民事行政检察持续做实。加强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着眼补齐法律监督短板,健全完善多元化监督格局。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99件。其中,向人民法院制发民事监督检察建议书64份,制发民事支持起诉书16份,制发行政监督检察建议书19份,法院均采纳并支持。开展2次民事行政听证工作,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1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强化多方联动,发挥各方优势,与市法院、司法局、自然资源局等单位签订了4份会签文件,共同铸牢民事行政司法保障。
公益诉讼检察持续拓展。积极开展“护航国有资产”“蓝天净水”“舌尖上的安全”“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等专项监督行动,坚持“小切口、大作为”,充分发挥专项带动作用,五年来共办理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案件88件,经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均在规定时间内得到行政机关的整改回复。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55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13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等”外领域5件,黑土地保护专项案件13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回头看”工作,从根本上解决了部分偏远村屯用水安全问题,获得省、牡市院和穆棱市委的肯定。
未成年人检察监督持续做精。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未成年人犯罪检察模式,五年来,共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46件54人,其中批准逮捕13件13人,提起公诉40件48人。对涉“未”案件采取立体式帮教机制,帮教未成年犯罪嫌疑人8人,其中帮助2名在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回归校园,协助解决1名未成年被害人转学问题。联合市教体局对我市43所学校2508名教职员工开展性侵违法犯罪情况入职查询,与市教体局、妇联建立互联互通机制,开通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热线,织密全面保护学生的“防护网”。成立未成年人“一站式”办案中心,增强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实行涉“未”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集中统一办理,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5份。持续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16名检察官兼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两法”宣传,受众近4000人次。
刑事执行检察持续做优。五年来,办理刑事执行监督案件127件,其中纠正违法105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2件、检察建议10件。不断完善监管场所日常检察监督工作,确保看守所安全稳定。疫情封闭管理期间,采取电话、视频等方式开展法律监督工作,保证检察监督不失位。制定社区矫正专门监督方案,开展社区矫正专项检察活动,有效防止脱管、漏管问题发生。与市司法局共同发布《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请假管理办法》,简化了涉企矫正对象外出请假审批流程。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查活动,审查案件114件,发现问题线索4件,得到了市政法委和上级院的肯定和认可。
控告申诉检察持续做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机制,畅通控告申诉渠道,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用真情解决群众所急所求。五年来,检察长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86人次,通过12309检察网线上接访47件,均已实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实体性答复。坚持“应听证、尽听证”,召开公开听证9件次,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在近几年所办理的案件中,依法办理无理缠访闹访3件3人,法院均作有罪判决,营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案件管理持续做细。以案件信息公开为抓手,积极打造阳光检务。公开程序性信息1050件、法律文书576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624件,扫描制作电子卷宗2240册。严格把控公开信息标准,定期开展信息复核,确保公开信息严谨准确,此项工作在全市检察机关案管工作会议上作了经验交流。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认真开展“执法不规范”专项整治,研究制定《案卡填录不规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细则》和《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两项制度,促进案件质效显著提升,我院作为全省选定的2个基层院之一,在全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介绍。
三、党建引领,从严治检,以坚定的政治忠诚锻造检察铁军
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履职尽责,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党的领导贯穿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全方面。不断强化理论武装和宣传矩阵,守牢意识形态主阵地。深入开展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检察工作提供坚实组织保障。扎实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紧紧围绕“五个过硬”要求,全力排查整治“顽瘴痼疾”,修订完善各类制度21项,检察队伍的政治忠诚进一步筑牢。
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打铁必须自身硬,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我们既有主动接受监督的认识,也有主动接受监督的胸怀。主动接受人大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走进检察机关视察检查工作,开展“检察开放日”12次,接待律师、律师阅卷54人次,电话咨询120余次。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严格落实工作通报制度,保障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
积极提升队伍综合素能。扎实开展“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用活用好“学习强国”“检答网”,持续开展青年检察官论坛和检察官大讲堂,严格执行检察官业绩考评制度,坚持从质量、效率、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开展季度考核制,不断优化考评程序和项目,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多渠道多路径参加各类培训和业务竞赛,干警学思践悟能力进一步增强。为青年干警提供成长路径,鼓励、崇尚学习,5名干警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名干警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优秀人才库。
持续强化检务保障。五年来,公开招录干警5名,招考聘任制书记员、行政文员15名,不断优化队伍结构。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基础设施、办公、办案条件明显改善,如期投入使用统一业务系统2.0版和“一体化”网络。以持续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为契机,大力弘扬检察文化建设,用文化力量引导干警开拓创新、务实进取。
加强筑牢清廉品格。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驰而不息整治“四风”,深入开展纪律作风整顿,加强警示教育,全面系统整改巡察反馈问题。严格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坚决防止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主动接受执法监督,加强案件质量评查,落实司法责任追究。五年来,市检察院干警无违法违纪情况发生。
五年来,市检察院荣获省级文明单位标兵、“解民忧、惠民生---服务人民群众满意单位”、省级优秀志愿服务组织、党建为民“三服务”先进集体、信息工作先进单位、服务“三农”先进单位等荣誉,连续五年被穆棱市委市政府评为绩效考评优秀单位,有20余人次受到各级各类表彰奖励。上述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市委的正确领导,人大、政协的有力监督及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市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过去五年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来之不易,我们深深体会到:检察工作自身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这个根本,必须坚持服务大局这个主线,必须坚持司法为民这个宗旨,必须坚持维护公平正义这个主题。成绩属于过去,我们更加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与党和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仍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服务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有效性还有待加强;二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还不够平衡充分;三是检察队伍的综合素能还有待进一步提升。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精准施策、奋力改进!
今后五年检察工作总体思路及2022年主要任务
各位代表、各位委员,今后五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优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法律监督格局,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穆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022年,市检察院将围绕全市发展大局,立足检察职能,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以更加自觉的担当作为肩负起新的历史使命,为我市打造全省高质量发展的县域标杆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检察履职担当助力全面小康
倾力决战脱贫攻坚。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聚焦打赢脱贫攻坚战,先后为帮扶的兴源镇东村、八面通镇民主村协调项目7个,累计争取和投入资金100余万元,顺利帮助6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脱贫。切实助力脱贫攻坚,真情关注贫困人员的急难困苦,主动对包扶的5户贫困家庭累计捐赠救助款物3万余元。积极开展司法救助,践行“检察为民办实事”,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7件,发放司法救助金11万元,及时帮扶因案致贫致困群众,彰显检察温度。
全力融入疫情防控。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专项检察监督,维护公共安全,守护人民健康。疫情防控期间,结合检察职能,快速办理涉疫案件2件,及时发布涉疫典型案例,努力降低疫情冲击带来的影响。协助包扶村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春季备耕,得到各方点赞。开展远程提讯、视频庭审56次,努力为疫情防控提供法治保障。积极投身疫情防控,干警参与累计达600余人次。院党支部被穆棱市委通报表扬。
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坚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从重从快打击金融领域违法犯罪,依法批准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违法发放贷款等犯罪8件14人,起诉15件30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先后走访民营企业20余家,开展“送法进企业”“检察开放日”等活动,收集问题线索30余条,提供法律咨询60件次,帮助民营企业解决涉企困难和问题10余项。共办理涉企案件15件,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涉企人员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决定不起诉1件1人,确保企业正常生产,保障社会稳定就业。持续推行“检察联络员+”工作制度,搭建检察工作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衔接平台,实现智慧借助,通过检察联络员协助办案、联系群众、服务企业等形式促进检察环节化解矛盾,检察联络员工作得到穆棱市委主要领导的肯定并作出重要批示。
协力推进反腐倡廉。坚持依法严惩职务犯罪,2017年共办理职务犯罪案件8件14人。全力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自觉做好监察体制改革任务中检察环节的各项工作,顺利完成人员、编制转隶以及案件线索的划转,做到平稳过渡。严格按照政策要求,落实关于加强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工作要求,围绕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继续发挥好检察机关职能作用。2018年至今共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7件11人,决定逮捕3件3人,提起公诉7件11人。强化与监委的协作配合和监督制约,主动向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线索1件。协助相关部门查询公职人员、“两代表一委员”、村“两委”开展联审联查3000余人(次)。
二、聚焦主责,深耕主业,以精准的检察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持续发力。五年来,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330件440人,不批准逮捕103件131人;提起公诉618件808人,不起诉9件16人。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受理黑恶线索案件19件,以涉恶案件提起公诉3件20人,其中追诉漏犯13人,防错诉2人,法院均作有罪判决,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件。在办理张某强涉恶案件过程中,在“零口供”的情况下,依据完整的证据链,成功支持公诉。在办理张某星涉恶案件中,所追诉的10人中有8人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环节适用率达91.9%,节约了司法资源。强化刑事诉讼活动监督,针对侦查违法行为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17份,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依法监督立案12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依法监督撤案8件;强化审查把关,依法纠正漏捕8人、漏诉10人。强化刑事审判监督,依法提请抗诉2件,均被上级法院改判。
民事行政检察持续做实。加强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着眼补齐法律监督短板,健全完善多元化监督格局。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99件。其中,向人民法院制发民事监督检察建议书64份,制发民事支持起诉书16份,制发行政监督检察建议书19份,法院均采纳并支持。开展2次民事行政听证工作,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1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强化多方联动,发挥各方优势,与市法院、司法局、自然资源局等单位签订了4份会签文件,共同铸牢民事行政司法保障。
公益诉讼检察持续拓展。积极开展“护航国有资产”“蓝天净水”“舌尖上的安全”“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等专项监督行动,坚持“小切口、大作为”,充分发挥专项带动作用,五年来共办理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案件88件,经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均在规定时间内得到行政机关的整改回复。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55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13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等”外领域5件,黑土地保护专项案件13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回头看”工作,从根本上解决了部分偏远村屯用水安全问题,获得省、牡市院和穆棱市委的肯定。
未成年人检察监督持续做精。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未成年人犯罪检察模式,五年来,共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46件54人,其中批准逮捕13件13人,提起公诉40件48人。对涉“未”案件采取立体式帮教机制,帮教未成年犯罪嫌疑人8人,其中帮助2名在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回归校园,协助解决1名未成年被害人转学问题。联合市教体局对我市43所学校2508名教职员工开展性侵违法犯罪情况入职查询,与市教体局、妇联建立互联互通机制,开通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热线,织密全面保护学生的“防护网”。成立未成年人“一站式”办案中心,增强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实行涉“未”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集中统一办理,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5份。持续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16名检察官兼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两法”宣传,受众近4000人次。
刑事执行检察持续做优。五年来,办理刑事执行监督案件127件,其中纠正违法105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2件、检察建议10件。不断完善监管场所日常检察监督工作,确保看守所安全稳定。疫情封闭管理期间,采取电话、视频等方式开展法律监督工作,保证检察监督不失位。制定社区矫正专门监督方案,开展社区矫正专项检察活动,有效防止脱管、漏管问题发生。与市司法局共同发布《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请假管理办法》,简化了涉企矫正对象外出请假审批流程。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查活动,审查案件114件,发现问题线索4件,得到了市政法委和上级院的肯定和认可。
控告申诉检察持续做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机制,畅通控告申诉渠道,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用真情解决群众所急所求。五年来,检察长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86人次,通过12309检察网线上接访47件,均已实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实体性答复。坚持“应听证、尽听证”,召开公开听证9件次,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在近几年所办理的案件中,依法办理无理缠访闹访3件3人,法院均作有罪判决,营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案件管理持续做细。以案件信息公开为抓手,积极打造阳光检务。公开程序性信息1050件、法律文书576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624件,扫描制作电子卷宗2240册。严格把控公开信息标准,定期开展信息复核,确保公开信息严谨准确,此项工作在全市检察机关案管工作会议上作了经验交流。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认真开展“执法不规范”专项整治,研究制定《案卡填录不规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细则》和《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两项制度,促进案件质效显著提升,我院作为全省选定的2个基层院之一,在全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介绍。
三、党建引领,从严治检,以坚定的政治忠诚锻造检察铁军
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履职尽责,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党的领导贯穿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全方面。不断强化理论武装和宣传矩阵,守牢意识形态主阵地。深入开展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检察工作提供坚实组织保障。扎实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紧紧围绕“五个过硬”要求,全力排查整治“顽瘴痼疾”,修订完善各类制度21项,检察队伍的政治忠诚进一步筑牢。
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打铁必须自身硬,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我们既有主动接受监督的认识,也有主动接受监督的胸怀。主动接受人大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走进检察机关视察检查工作,开展“检察开放日”12次,接待律师、律师阅卷54人次,电话咨询120余次。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严格落实工作通报制度,保障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
积极提升队伍综合素能。扎实开展“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用活用好“学习强国”“检答网”,持续开展青年检察官论坛和检察官大讲堂,严格执行检察官业绩考评制度,坚持从质量、效率、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开展季度考核制,不断优化考评程序和项目,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多渠道多路径参加各类培训和业务竞赛,干警学思践悟能力进一步增强。为青年干警提供成长路径,鼓励、崇尚学习,5名干警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名干警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优秀人才库。
持续强化检务保障。五年来,公开招录干警5名,招考聘任制书记员、行政文员15名,不断优化队伍结构。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基础设施、办公、办案条件明显改善,如期投入使用统一业务系统2.0版和“一体化”网络。以持续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为契机,大力弘扬检察文化建设,用文化力量引导干警开拓创新、务实进取。
加强筑牢清廉品格。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驰而不息整治“四风”,深入开展纪律作风整顿,加强警示教育,全面系统整改巡察反馈问题。严格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坚决防止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主动接受执法监督,加强案件质量评查,落实司法责任追究。五年来,市检察院干警无违法违纪情况发生。
五年来,市检察院荣获省级文明单位标兵、“解民忧、惠民生---服务人民群众满意单位”、省级优秀志愿服务组织、党建为民“三服务”先进集体、信息工作先进单位、服务“三农”先进单位等荣誉,连续五年被穆棱市委市政府评为绩效考评优秀单位,有20余人次受到各级各类表彰奖励。上述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市委的正确领导,人大、政协的有力监督及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市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过去五年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来之不易,我们深深体会到:检察工作自身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这个根本,必须坚持服务大局这个主线,必须坚持司法为民这个宗旨,必须坚持维护公平正义这个主题。成绩属于过去,我们更加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与党和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仍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服务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有效性还有待加强;二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还不够平衡充分;三是检察队伍的综合素能还有待进一步提升。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精准施策、奋力改进!
今后五年检察工作总体思路及2022年主要任务
各位代表、各位委员,今后五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优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法律监督格局,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穆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022年,市检察院将围绕全市发展大局,立足检察职能,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以更加自觉的担当作为肩负起新的历史使命,为我市打造全省高质量发展的县域标杆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 立足检察职能,高质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聚焦“十四五”时期穆棱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找准检察服务的着力点。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常态化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综合运用检察职能,平等保护国企民企、大中小微企业等,落实各项纾困惠企政策,做好依法不捕、不诉、不判实刑的后续工作。融入平安乡村、法治乡村建设,加强“检村共建”,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大“民生检察”力度,持续深化抓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司法救助等工作,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 做实监督主业,全面提升检察工作质效
从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汲取智慧,牢固树立为民司法理念。深化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提升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质效,推动非羁押强制措施多用、用好。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依法追诉犯罪同时,对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坚持提质效、拓领域,创新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机制。宣传、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律规定,持续做好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持续深化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用好检察听证。
- 对照新发展阶段要求,奋力加强检察自身建设
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提升职业荣誉感和执业责任感。强化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健全检察机关各类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强化素质能力建设,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引导检察人员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分层次、全覆盖持续开展“大学习大研讨大培训”。持续抓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持续开展警示教育,坚决整治顽瘴痼疾,清除害群之马,打造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司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检察铁军。持续抓好“三个规定”制度执行,全力净化司法环境,增强司法公信力。
各位代表、各位委员,新时代使命已在肩上,新长征路就在脚下,市检察院将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在新的一年以不负时代、不负人民的责任担当,以强烈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之路,为努力建成全省高质量发展的县域标杆、跻身国家兴边富民行动的东北典范、打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重要讲话精神的穆棱样板贡献检察力量。
名 词 解 释
1.四大检察:是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及公益诉讼检察。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中,将“更好发挥人民检察院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各项检察职能,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高水平司法保障”的“四大检察”写进全国人大决议,前所未有。2019年以来,“四大检察”的检察工作新格局已基本形成,各项法律监督工作稳步推进,展现出自信自强的崭新面貌。
2.十大业务:是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渎职侵权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3.司法救助:又称诉讼救助,是指司法机关对于当事人因经济确有困难,向政法委申报给予经济救助的制度。
4.公益诉讼“等”外领域: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这两部法律确定的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都有一个“等”字。按照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目前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的范围是“4+1”, 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权益保护。法条中的“等”, 就是除这些法律明确规定的领域之外,其他需要同等保护公共利益的领域。
5.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指由检察机关提起,司法解释明确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提起公益诉讼,更加合理、明确地界定了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身份;同时增加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一新的公益诉讼案件类型,明确规定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刑事案件中,需要追究被告人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的,检察机关可以一并提起附带诉讼,由同一审判组织一并审理,节约司法资源。
6.未成年人“两法”:是指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7.羁押必要性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8.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上三个文件统称“三个规定”,执行“三个规定”是我们党依法执政、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9.五位一体:是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全面推进。2012年11月17日至11月23日,党的十八大站在历史和全局的战略高度,对推进新时代“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作了全面部署。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五个方面,制定了新时代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战略目标。
10.四个全面:是指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战略思想的重要内容,闪耀着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思想光辉,饱含着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
11.两个确立:是指确立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指出,党确立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反映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心愿,对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对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具有决定性意义。
12.“检察联络员”:是穆棱市人民检察院的一项创新工作,是从案件办理的角度吸收检察联络员参加,从而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客观公正全面收集把握案情,使有限检力有效下沉,有效破解检察机关处于诉讼中间环节不接地气的尴尬境地,对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强化检察监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检察联络员现已达到29名。
各位代表、各位委员,新时代使命已在肩上,新长征路就在脚下,市检察院将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在新的一年以不负时代、不负人民的责任担当,以强烈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之路,为努力建成全省高质量发展的县域标杆、跻身国家兴边富民行动的东北典范、打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重要讲话精神的穆棱样板贡献检察力量。
名 词 解 释
1.四大检察:是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及公益诉讼检察。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中,将“更好发挥人民检察院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各项检察职能,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高水平司法保障”的“四大检察”写进全国人大决议,前所未有。2019年以来,“四大检察”的检察工作新格局已基本形成,各项法律监督工作稳步推进,展现出自信自强的崭新面貌。
2.十大业务:是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渎职侵权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3.司法救助:又称诉讼救助,是指司法机关对于当事人因经济确有困难,向政法委申报给予经济救助的制度。
4.公益诉讼“等”外领域: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这两部法律确定的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都有一个“等”字。按照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目前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的范围是“4+1”, 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权益保护。法条中的“等”, 就是除这些法律明确规定的领域之外,其他需要同等保护公共利益的领域。
5.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指由检察机关提起,司法解释明确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提起公益诉讼,更加合理、明确地界定了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身份;同时增加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一新的公益诉讼案件类型,明确规定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刑事案件中,需要追究被告人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的,检察机关可以一并提起附带诉讼,由同一审判组织一并审理,节约司法资源。
6.未成年人“两法”:是指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7.羁押必要性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8.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上三个文件统称“三个规定”,执行“三个规定”是我们党依法执政、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9.五位一体:是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全面推进。2012年11月17日至11月23日,党的十八大站在历史和全局的战略高度,对推进新时代“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作了全面部署。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五个方面,制定了新时代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战略目标。
10.四个全面:是指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战略思想的重要内容,闪耀着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思想光辉,饱含着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
11.两个确立:是指确立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指出,党确立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反映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心愿,对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对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具有决定性意义。
12.“检察联络员”:是穆棱市人民检察院的一项创新工作,是从案件办理的角度吸收检察联络员参加,从而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客观公正全面收集把握案情,使有限检力有效下沉,有效破解检察机关处于诉讼中间环节不接地气的尴尬境地,对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强化检察监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检察联络员现已达到29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