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实践与理论的碰撞,激发头脑风暴
时间:2024-06-26
来源:穆棱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刘庆君
编辑:顾蕊
录入:顾蕊
审核:刘晗
按照2024年3月穆棱市人民检察院与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签订的《“检学研共建”合作框架协议》要求,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选派葛照嵩、孙路两位老师到穆棱市人民检察院开展驻院指导。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双燕主持见面会,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参加会议。
葛照嵩: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司法行政教研部党支部书记,刑事执行教研室主任。从事法学教育工作二十余年,主要研究方向为刑法学、犯罪学、刑事政策等领域。公开发表专著《大数据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研究》1部、参编教材《刑法学》1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0余篇,主持或者参加省部级课题10余项,完成调研报告4项。
孙路: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地方法治与政策研究部副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领域,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篇,完成调研课题5篇。
会上,葛照嵩、孙路两位老师积极与参会干警互动,采用“问答”的形式,为干警上了一堂集理论实践为一体的生动有趣的法治课。
问题一:理论研究论文写作的数据分析方法主要有哪些?
答:对于理论研究论文的数据,首先要保证提供数据的准确性,选择可信度高的信息来源。比如知网、法律文书裁判网等,这里面通常有成型的数据分析。数据分析是一种基础性、实证性的支撑,是用来表达观点或者作为论据的,切记,有效性和必要性。可以采取横向、纵向比较的方法,比如国内与国外的现状数据对比,省内外的数据对比,以年龄为界分的轻重罪数据、矫治效果分析等等。
问题二:如何落实落细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措施,对于干预实效性及手段方面的建议?
答:一是细化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可将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区分为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即治安违法行为)、触刑行为、犯罪行为,并在此基础上,将犯罪行为区分为轻微犯罪行为和严重犯罪行为。这样既符合分级处遇制度体系中“层次性”的理解,又避免因《预防法》将严重不良行为与触刑行为糅合,出现难以对实施刑法规定、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进行针对性矫治的问题。此外,将犯罪行为界定为轻罪、重罪也是考量司法实践的现实需要,同时便于针对轻罪案件的特点,发挥司法外遇分流转处措施的作用,加强轻罪案件与重罪案件的区别治理以及轻罪案件内部的分别矫治,实现轻、重罪行为间教育矫治措施的合理化、均衡化。二是推动建立阶梯式教育矫治体系。首先,探索强制亲职教育制度,以惩戒措施作为后盾,增强相关制度监督刚性,并建立家校合作机制,将实施过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纳入重点关注对象,建立行为纠正档案,教育行政部门需加强动态排摸,做到早预防、早纠正。其次,将《预防法》专门针对未成年人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特殊矫治教育措施纳入保护处分范畴,并根据罪错行为发生时的年龄、行为矫正的难易程度、家庭监护情况、教育程度、心理测评结果等因素,将其分为一般性处分措施、矫治性处分措施和社区性处分措施,并予以针对性选择适用。再次,结合两办印发《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意见》,明确专门教育定位,改进专门学校管理体制机制,同时完善专门教育课程体系,推动专门教育与治安管理处罚、刑事处罚等配套衔接,并充分发挥专门学校行为矫治的优势。最后,针对涉罪未成年人,将轻微犯罪与严重犯罪区分开后,理应分别适用差异化的矫治措施。对于实施轻微犯罪不捕不诉或决定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应重点关注司法处置后的转处措施,优化社会观护、监督考察帮教等衔接工作。对于实施严重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区别判处缓刑或执行监禁刑的未成年人,并以涉罪未成年人未来职业发展为价值目标,开展诸如技能培训、职业教育等社会化支持,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三是多部门联动协同发力。一方面,要实现检察监督主导化。检察机关有专业化的未成年人检察部门,有更丰富的未成年人犯罪治理工作经验。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方面,检察机关长期以来也进行了诸多尝试。因此,明确检察机关为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工作中的主导机构,让其在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工作中承担主导责任,是水到渠成之举。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分级处遇配套保障机制。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应重点凸显司法化与社会化的有效衔接。一是建立健全部门间沟通协作机制,打通信息互通壁垒。二是完善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提升司法社会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可通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建立少年司法社会辅助工作的专业社工队伍,推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青少年犯罪预防的项目化运作。同时,联合多方力量,招募与组建志愿者队伍,提供少年司法辅助的社会服务工作,对未成年人进行针对性考察帮教,提供适时的就业指导、心理疏导等帮助,完善多层次的教育保护措施。
问题三:论文写作时,如何确定论文选题?
答:关注每年发布重点课题研究方向,比如最高检、省检、各级法学、各种研究会所发布的科研课题。司法部网站、中国检察网等各系统都有信息平台发布。尽量贴近最新的核心课题方向,来确定自己的论文研究范围,对于论文来讲,题目不要太宏观,要以小见大,对应检察系统的实践工作,细化论文题目标题。尽量让题目新颖,例如现在常用的 《浅析……》《探析……》《……的问题研究》等,使论文题目看起来简单明了,言之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