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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人为乐本可赞 醉酒驾车实不该

时间:2018-12-04

来源:穆棱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任伟刚 赵金玉

录入:姜北辰

审核:王宝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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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穆棱市某村村民蔡某因助人为乐把自己送进了看守所一事,一度在坊间成为笑谈。
  今年8月22日晚23时许,蔡某由福录乡驾车回八面通镇途中,看见一位老大娘一个人在漆黑的路上蹒跚行走,一贯热心的蔡某主动停下车询问,老大娘自述家住八面通,一个人出来采蘑菇,迷了路,好不容易才走到公路上。蔡某见状,就提出带老人一程,并把老人扶到了自己的车上。
  蔡某开车至八面通镇时,老大娘却不能说清家庭住址,也不知道自己家人的联系方式。情急之下,蔡某决定向警察求助,于是他驾车前往第一公安派出所,希望民警帮助老大娘回家。
  到了派出所后,民警在接待处理的过程中,闻到蔡某身上有浓重的酒气,言行中显露出醉态,怀疑其可能涉嫌酒后驾车,于是反映给了公安交警部门。交警到场后,经检测,认定蔡某已达醉酒状态,依法对其刑事拘留。蔡某慨叹“我这是自投罗网啊!”。
  日前,蔡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穆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同时,公诉人将其助人为乐的行为作为酌定情节写入量刑建议,供法院裁判时依法予以考虑。检察官再次呼吁,广大司机朋友一定要牢记“饮酒莫开车,开车莫饮酒”,助人为乐莫践踏法律,莫让可赞变可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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