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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防控施暴力 身陷囹圄悔已迟

时间:2020-04-02

来源:穆棱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刘慧群

录入:姜北辰

审核:王宝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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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王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面对判决,被告人王某某悔恨不已、羞愧难当。

    3月10日,在穆棱市八面通镇某小区东门,王某某欲通过疫情防控卡口回家,因其未佩戴口罩、无小区通行证件,有志愿者提醒其应佩戴口罩,其与志愿者发生争吵,并辱骂志愿者。小区疫情防控人员因知道其系该小区居民,对其劝解后让其进入小区回家。

    王某某回到家中后,气愤难忍,取一把菜刀返回小区东门,寻找阻拦其进入小区的人员意图报复,但没有找到。在向另外一位志愿者杜某询问未果后,被愤怒冲昏头脑的王某某掏出菜刀追砍杜某,其中一刀砍在杜某背部(伤情程度未构成轻微伤),造成现场秩序严重混乱。

    案件发生后,穆棱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派员提前介入案件侦查,于3月20日依法对王某某批准逮捕;3月31日,依法向穆棱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认为其有认罪认罚从宽情节,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4月1日,穆棱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做好疫情防控是当前头等大事,一些不法分子无事生非、逞强好胜、触及刑律,穆棱市人民检察院坚决出击、快捕快诉、严厉打击、毫不手软,有力遏制了疫情期间妄图以身试法的嚣张气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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