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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棱市人民检察院与司法局召开联席会议

时间:2020-11-05

来源:穆棱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宋兆国 于婷

录入:姜北辰

审核:王宝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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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0月26日,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进一步推进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更好的落实穆检联发2020[3]号《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督促在外社区矫正对象清理工作,穆棱市人民检察院与穆棱市司法局召开第二次联席会议。

    会上,该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宋兆国介绍了《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办法(试行)》出台以来的实施情况,并表示,要坚决防止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社区矫正对象离开居住地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要进行严格审查,对于有正当理由批准外出的社区矫正对象,要采取手机实时定位、视频等形式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管理,确保社区矫正对象无脱管、漏管现象。

    随后,穆棱市司法局副局长万世军介绍了市司法局关于《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办法(试行)》落实情况和在外社区矫正对象清理工作,他表示,该办法出台后,市司法局马上组织社矫办和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了学习,各司法所对辖区内的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调查和统计,并把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位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截至目前,在外地的社区矫正对象清理工作已经完成,对于符合变更执行地的依法作出变更决定,外出的矫正对象已全部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社区矫正工作无脱管、漏管情况。

    穆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谭少武强调,《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办法(试行)》不仅是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工作要求,还解决了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经常往返两地、生活工作不便等实际困难,得到了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的好评。下一步,要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序规范开展,提出合理性建议,特别是要坚决杜绝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和再犯罪的发生。要继续完善检察院与司法局的衔接配合机制,善于发现问题、妥善处理问题,特别对普遍性问题,在提出监督纠正意见的同时,也要会同司法行政机关研究解决,确保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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